凌源市委原書記王志剛被開除黨籍和公職
發(fā)布時間:2024-03-01 20:04 來源:遼寧省紀委監(jiān)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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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經遼寧省委批準,遼寧省紀委監(jiān)委對凌源市委原書記王志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。
經查,王志剛喪失理想信念,背離初心使命,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(guī)矩,不落實巡視整改要求;無視中央八項規(guī)定精神,違規(guī)收受禮品禮金,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(zhí)行公務的宴請,用公款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,在生活保障方面謀求特殊待遇;違反組織原則,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,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;在重大項目投資建設中不正確履行職責,對凌源眾泰供熱有限公司“9·29”火災責任事故發(fā)生負有責任;紀法底線失守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為他人在工程承攬、項目審批等方面謀取利益,非法收受財物。
王志剛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、組織紀律、廉潔紀律、工作紀律、生活紀律,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,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、不收手,性質嚴重,影響惡劣,應予嚴肅處理。依據(jù)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(jiān)察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》等有關規(guī)定,經遼寧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遼寧省委批準,決定給予王志剛開除黨籍處分;由遼寧省監(jiān)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;終止其遼寧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、朝陽市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、凌源市第七次黨代會代表資格;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;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,所涉財物一并移送。